据欧盟食品安全局(EFSA)消息,应欧盟委员会的要求,欧盟饮食产品、营养和过敏专家组(NDA)修改了2012年设定的婴儿(1岁以下)维生素D的可耐受高摄入量(UL)。
根据2012年设定的婴儿(1岁以下)维生素D可耐受高摄入量的文献综述中,专家组得出结论,每日摄入维生素D的现有数据以及不良健康后果的风险(高钙尿症、高钙血症、肾钙盐沉着症和异常生长模式)不能单独用于得出婴儿的维生素D可耐受高摄入量。该小组对收集的数据进行了meta回归分析,得出了每日维生素D补充摄入量与血清25(OH)D平均浓度之间的剂量-反应关系。考虑到血清25(OH)D的浓度为200 nmol / L或低于200 nmol / L时,不太可能对婴儿造成不良健康结果的风险,该小组估计,在不同的维生素D摄入量下,婴儿可以接受高于这一浓度的百分比。
根据整体的数据,专家组对6个月以下婴儿设定的可耐受高摄入量为25μg/天, 6-12个月的婴儿为35μg/天。
专家小组还就大维生素D含量增加3微克/ 100千卡的婴儿配方食品的安全性提出建议。摄入量评估表明,对于4个月以下的婴儿,食用含有3μg/ 100千卡维生素D的婴儿配方奶粉可能会导致一些婴儿的维生素D的摄入量超过可耐受高摄入量25μg/天,这只是从配方奶粉中摄取的,没有考虑维生素D的补充摄入。 对于4-12个月的婴儿,在不考虑维生素D补充摄入的情况下,配方食品、添加食品或不含维生素D的食物中的维生素D摄入量的第95百分位数(高食用量)估计不超过可耐受高摄入量。